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效 7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昆山被摧毁

发布时间:2020-05-02 13:20:45

 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昆山市迅速行动,综合施策,取得了阶段性成效,截至目前成功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7个,破获九类涉恶类犯罪案件315起,提起公诉225件615人,判决196件468人。

  昆山市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,由该市扫黑办牵头,政法部门主动作为,形成“扫黑除恶”工作合力。公安机关坚持专案专办,建立全警参与的“合成扫黑”模式;检察院设立扫黑除恶专门办案组,对每起黑恶案件提前介入、引导侦查、传导证据标准;法院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做好开庭前评估和预案;司法局全面规范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。昆山市制定了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资金使用办法”,设立奖励基金,提升群众知晓率、参与度。

  同时,昆山市开展整治非法金融百日专项行动。截至目前,昆山市累计排查企业16515家,关停驱离2292家,其中涉及投资理财类企业586家、驱离关停115家;约谈重点风险企业53家;立案27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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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相关法律知识:

  被依法判处管制的,留置期限是否可抵扣

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,被依法判处管制、拘役和有期徒刑的,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,折抵拘役、有期徒刑一日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

 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,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,但有可能毁灭、伪造证据,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。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。

 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、休息和安全,提供医疗服务。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,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。

 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,被依法判处管制、拘役和有期徒刑的,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,折抵拘役、有期徒刑一日。